北京刑事律师: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有何区别

2021-09-09 来源:网络 浏览:857次

一、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有何区别

1、暴力的目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目的是判断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参考要素之一,也是区分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的第一要素。行为人在故意心态支配下实施暴力行为的主观恶性程度明显要高于在过失心态支配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前者已经超越了解决公务事务的范畴,上升到攻击人身安全的程度,属于发泄不满、逞强等恶性犯罪动机,应当以袭警罪对行为进行评价。后者虽然客观上实施了暴力行为,但其主观上还是为了解决公务事务本身,属于一时偏激而为之。

2、暴力的手段不同

法律解释有很多种,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暴力”的含义应当做平义解释,即“暴力”指采取暴力手段或实施具有暴力因素的行为。笔者 认为,袭警罪的暴力手段应当是蹬踹、殴打等有形力的暴力手段,只有具有有形力特征的暴力手段才符合立法为保护执行公务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的初衷。麻醉、捆绑等无形力的暴力手段,尽管具有伤害人身安全的危险性,但是其客观上造成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继续执行公务的结果,本质上侵害的仍然是国家赋予正当行使执法权的法益。

3、暴力的损害结果不同

即使构成妨害公务罪和袭警罪只要求具有暴力要素的行为、不要求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损害结果仍然是区分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重要标准之一。以往区分损害结果的标准比较笼统,第一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微伤的结果,行为人构成妨害公务罪或者以妨害公务罪从重条款进行处罚。第二种是暴力行为造成轻伤及以上的结果,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妨害公务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77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应当注意所谓“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是指对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身体实施不法有形力的行为。

对于袭警罪,其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在客体要件相比,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而更宽泛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袭警罪与妨碍公务罪有何区别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妨害公务罪怎样算是造成严重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许多妨碍公务的行为,由于人们的认识不够,有的妨碍公务的行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给受害人带来了非常重大的损失。那么妨碍公务罪怎么样算是造成严重后果?这是大家所不明白的。下面优律师为你解答。

一、妨碍公务罪怎样算造成严重后果

妨碍公务罪中的造成严重,这里的严重后果,不仅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造成重大的伤害,还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动失败,而后产生的其他附带严重后果。

例如,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行为、捆绑行为等。如果行为人的暴力行为造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伤结果或因重伤导致死亡结果,甚至故意杀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按想象竞合的原则,以重罪吸收轻罪,按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一个行为,数个罪名,想象竞合)。 这些行为后果都是属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例如,当国家公务人员在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时,行为人(不是拐卖等人员)运用暴力等手段阻止国家工作人员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导致解救行动失败,并且别拐卖的妇女、儿童身体受到了重大伤害或者死亡的,这也是属于造成严重后果。

二、妨碍公务罪表现的几种形式。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2、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人必须是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如果行为人并未采用暴力或威胁方法,而是用其他方法干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例如谩骂、吵闹等行为,虽然对执行职务有一定程度的妨害,但也不能构成本罪。对此种行为可以批评教育,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其情节恶劣者,则可能构成侮辱罪或其他犯罪。

妨碍公务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很广,这是法官在一定标准下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是造成严重后果。每件妨碍公务的行为其造成的结果不同,其是否是造成了严重后果要根据,国家公务人员在做什么,妨碍行动导致了什么样的结果来决定。有可能在这件上一样的行为不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在别的事情上就可能是严重后果。以上是的个人观点,不代表官方观点,如果要想知道更为明确具体的答案,你可以电话咨询我们优律师的专业律师,他们能为你更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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