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能撤销缓刑吗

2021-09-12 来源:网络 浏览:705次

一、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能撤销缓刑吗?

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存在撤销缓刑,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罚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当时就会撤销缓刑,而且要执行原判罚,不会等到缓刑考验期结束后再撤销缓刑。不过,就算是原判罚不用执行了,可是,个人档案中仍然会有犯罪记录。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缓刑考验期满后还能撤销缓刑吗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后果是什么?

很多罪犯在关押的时候表现得非常好让国家认为其有悔过的决心而给予了缓刑或者假释的决定,但是这样好的机会也总是被那些犯罪人给浪费而被撤销,那么, 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后果是什么?其实被撤销的后果无非就是继续原来的处罚而没有任何的减轻机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后果是什么?

1.成功的假释:认为原判刑罚巳经执行完毕。

2.失败的假释:假释被撤销。三种情形以及处理方式:

(1)发现漏罪。这是指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未判决的罪。

①发现的漏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所不问;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也在所不问。也即,即使发现的漏罪是过失犯罪、同种犯罪,也应撤销假释。

②撤销假释后,对前罪和漏罪先并后减,即将前罪刑期和漏罪刑期进行合并,然后减去 前罪已执行刑期。注意:已经经过的考验期,不算已经执行的刑期。

③如果在考验期期满后发现漏罪,就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另行起诉审判。

(2)又犯新罪。这是指在考验期内犯新罪。

①又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所不问;是同种罪,还是异种罪,也在所不问。也就是说,即使又犯的新罪是过失犯罪、同种犯罪,也应撤销假释。

②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并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应当撤销假释。

③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但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应当撤销假释。

④撤销假释后,对前罪和新罪先减后并,即先用原判刑期减去已执行刑期,然后用剩余 刑期跟新罪刑期合并。注意:已经经过的考验期,不算巳经执行的刑期。

⑤在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能撤销假释。注意:可以成立累犯。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视为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3)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管规定,应当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在假释考验期内,对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被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 下列规定: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②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③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注意】在假释考验期内,没有剥夺犯罪人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这一点和管制不同。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假释考验期的遵守规定和缓刑考验期的遵守规定基本相同。

【总结】缓刑和假释:

二者性质上的区分:第一,发生阶段不同。缓刑发生在审判阶段,在判决时宣告缓刑。 假释发生在执行阶段,执行一定刑期后裁定假释。第二,成功的效果不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假释考验期满,认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综上所述,如果说被判刑需要被拘留关押的人因为表现而被奖励可以假释或者缓刑其实就相当于是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得到了正常生活的自由,但是如果这些人不好好珍惜继续犯罪就只能被取消这样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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