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猥亵罪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2021-09-24 来源:网络 浏览:744次

一、猥亵罪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二、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

根据《刑法》第237第3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就应当立案侦查。

三、猥亵罪与侮辱罪的区别

1、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四、猥亵手段有哪些

1、暴力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

2、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

3、其他手段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犯罪分子犯猥亵罪是可以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其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威胁女性及儿童的人身安全情况,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我国对这类犯罪行为做出了严重的处罚,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判犯罪分子坐牢,为自己的行为做出代价。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猥亵罪量刑标准具体是什么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如何认定?

所谓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目前这种行为也是屡见不鲜的,那么大家知道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如何认定呢?下面让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认定

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刑法虽然未对本罪的成立规定任何情节上的限制,但根据刑法第13条后段“但书”的规定,采用非暴力手段猥亵妇女,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能构成犯罪。

2.本罪与强奸罪(未遂)的界限

二者都是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在客观上都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具体表现上往往存在相同或类似之处,如抠摸、搂抱等行为。两罪的区别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客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强奸罪是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强行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

(2)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奸罪的主体只能是男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既可由男子也可由女子实行。

(3)主观故意内容不同。强奸罪以强行奸淫为目的,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上具有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目的,某些情况下,也具有奸淫妇女的目的,但决不具有违背妇子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制侮辱猥亵妇女罪如何认定的介绍,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有很多女性朋友在遭遇到这些事情后羞于启齿,但是大家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惩罚犯罪人。如有问题需要咨询的,欢迎到优律师网站,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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