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猥琐儿童只有口供没证据能立案吗?
但是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第五十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或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猥琐儿童的行为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立案手续,只有纸质没有实际的人证、物证或者是视听证据,那么即使起诉,法院也会很难对此罪成立的,所以,多收集证据是保障最好的、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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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猥亵儿童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强制猥亵儿童的。因为儿童对性方面的辨别能力不足,所以,不管儿童是否愿意,也不管儿童有没有反抗,行为人只要对儿童进行了猥亵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二、猥亵儿童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的儿童,可以是男童,也可以是女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
三、猥亵儿童罪认定
猥亵儿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一般表现为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 奸等行为手段。
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首先,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些猥亵儿童行为通过治安处罚即可达到惩戒效果。这就表明并非一切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制定刑事处罚标准的前提;其次从中国刑法对猥亵儿童行为的处罚规定来看无疑是强调从重打击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标准时要从严把握,不宜将纳入治安处罚的猥亵儿童行为范围放得过宽;再次从实际情况看,猥亵儿童行为多发生在思想意识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和社会基层,猥亵儿童的行为往往不仅给被害儿童造成了身心伤害,同时也对被害儿童的近亲属带来较大痛苦,因此在对猥亵儿童行为进行处理时,也要将此现实状况一并考虑。
我国对于儿童的界定还是以年龄为标准的,一般在尚未年满14周岁的时候,那么就属于儿童,其中包括了男童和女童。对于这里的猥亵儿童罪,自然犯罪对象就是包括所有男童和女童在内的,并不像强奸罪那样,可能仅仅只针对女童,而不包括男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