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1257次

案情:甲高价回收废旧高档酒瓶,将自己生产的劣质酒装入 高档酒瓶后销售。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呢?

学生:实践中,有的法院会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生产不符合 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有的则会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或者生产 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这些劣质酒也不至于喝死人,所以,好 像没有法院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张明楷:有的法院将这类案件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可能 是因为无法检测出那些产品的成分,不能随意地将这类产品认定 为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践中,在涉及 茅台酒等高档白酒的制假售假案件中,有的假酒质量还是不错 的,甚至有时检测不出与茅台酒的区别,只是能够肯定这个瓶子 里的酒肯定不是茅台酒厂生产的。

学生:看来还是应该分情况讨论问题。如果假酒的质量很 差,甚至可能喝死人,那甲的行为就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如果假酒质量差,危害饮酒人的健康,甲的行为能够 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如果假酒质量还行,定假冒 注册商标罪也是可以的。

张明楷:如果假酒的质量很差,甚至可以喝死人,为什么不 可以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另外,如果假酒本身不可 能致人伤亡,买酒人购买酒时并不知道这些酒是假的,倘若购买 假酒的花费超过诈骗罪的定罪要求时,是否也可以考虑将卖假酒 人的行为认定为诈骗罪呢?

学生:诈骗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所保护的法益并不 相同,在购买假酒的人花费超过诈骗罪的定罪要求的情况下,这 种行为既触犯了诈骗罪,也触犯了相关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 罪的某罪,可以认为此时成立想象竞合。

张明楷:在实践中,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都一 概不会认定为诈骗罪这是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罪当作是诈 骗罪的特别法条的结果。但事实上,两类犯罪保护的法益并不相 同,在行为同时触犯两类犯罪时,应当将这样的情形认定为想象 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国外基本上没有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之类的犯罪,就是因为对他人销售伪劣产品时,完全可能成立诈 骗罪。这反过来说明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肯定符合诈骗罪的 构成要件,所以,完全符合想象竞合犯的特征。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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