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战时逃避征召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2021-09-29 来源:网络 浏览:566次

一、战时逃避征召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

1、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逃避征召或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逃避征召或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表现在: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具有逃避征召或逃避军事训练的行为。对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和军事训练是按照国家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兵役义务。它是提高军队应战能力,提高后备兵员军政素质,实施快速动员的重要保证。预备役人员应尽力履行这种义务,特别是在战时,更不应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逃避,否则就可能构成本罪。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向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准备转服现役的活动。军事训练,是指军事理论教育和作战能力训练的活动。拒绝征召、军事训练,是指接到征召、军事训练通知后,拒不报到或者拒不参加军事训练。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是指以谎报年龄、自伤身体、假装病残、外出藏匿、找人顶替等方法躲避征召、军事训练。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其中一种行为,就构成本罪;实施了两种行为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3、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征召、携带武器逃避军事训练等等。

二、战时逃避征召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战时逃避征召罪立案标准包括:

预备役人员战时逃避征召,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规定,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战时逃避征召罪,所以“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最主要的标准。此外,还应注意战时与平时的界限,若是平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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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时逃避征召罪具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只能是预备役人员,非预备役人员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在战时,且为国家的征召或者军事训练而仍故意拒绝或逃避。如果他人把征召说成是某种另外的活动,欺骗行为人致使其相信而事先逃避的,则行为人的逃避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二、战时逃避征召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战时逃避征召罪的追溯时效是多久?

战时逃避征召罪的追溯时效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规定,作战时期逃避征召的话,是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而且作战时期也并不是有些民众所理解的打仗,国家因为某些事项进入紧急状态之后,也属于作战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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