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二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已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2021-10-03 来源:网络 浏览:830次

一、二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已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经过二审后的案件,当事人就不能继续上诉了,《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的意思就是二审的审判结果就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作出即生效。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若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之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理。

二、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诉?

诉讼法上的申诉,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判决,有权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是,申请再审是需要条件的,首先是身份符合,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并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现新证据。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2、发现原来的证据无法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诉讼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之一,一般就不宜提出再审,否则即使提出,法院审查后,也将予以驳回。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及特征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

2、非法手段的认定

从窃取的特征分析,非法手段至少应当具备以下特点:

1)是违背了信息所有人的意愿或真实意思表示;

2)是信息获取者无权了解、接触相关公民个人信息;

3)是信息获取的手段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3、情节严重的认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利用刑罚手段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实属必要。但刑罚手段有其特殊的适用范围,并非一切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均应受到刑罚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案件已判决是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的,但如果二审已判决完成,那么就不能再上诉,对于法院所判决的结果就需要依法的履行,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但如果发现判决时执法人员执行有错误是可以提出审判监督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二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已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对于这个罪名,别说是一般的老百姓了,在以往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公安而言,也是不太清楚的。归根到底,很少很少会用到这个罪名,即使是在这种大数据、信息横流的时代里。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一罪名类似于侵犯隐私,但又有点不一样的地方,可以说是对个人隐私的特别保护。因为,它的范围是十分狭隘的,仅仅包括那种具有数据上意义的信息,不包括个人的空间和身体隐私。当然,如果空间身体隐私被侵害,将会视情节,当作其他犯罪进行处理。那么这些数据信息一般是属于什么样的信息?简单的说,就是可以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还有就是个人的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之类的一具应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侵犯的手段有没有限制呢?当然有,就是必须是通过不法行为获取的,才能算是侵犯,如果对方是合法取得的,自然也就不算了。相信到了这里,大家还会警醒到一点,就是即使对方是合法取得的,但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个人信息放在他那里就是合法的。可以说是正是信息收集人的保管信息能力的问题,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到或者说是获取到。要不然现在的信息倒卖户,又是从哪里得到这么多的信息源呢?难道是一个个去查找的?当然,这里并不是将矛头全部指向信息收集者,只是说现在目前大多数都是如此罢了。

以上就是对个人信息做一个小小的简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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