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宿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2021-10-10 来源:网络 浏览:590次

一、宿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是什么?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标准为: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6、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民的个人信息与公民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整体或局部特点,例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公民的个人信息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泄露或出售。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宿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怎么处罚?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对于这个罪名,别说是一般的老百姓了,在以往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公安而言,也是不太清楚的。归根到底,很少很少会用到这个罪名,即使是在这种大数据、信息横流的时代里。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一罪名类似于侵犯隐私,但又有点不一样的地方,可以说是对个人隐私的特别保护。因为,它的范围是十分狭隘的,仅仅包括那种具有数据上意义的信息,不包括个人的空间和身体隐私。当然,如果空间身体隐私被侵害,将会视情节,当作其他犯罪进行处理。那么这些数据信息一般是属于什么样的信息?简单的说,就是可以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还有就是个人的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之类的一具应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侵犯的手段有没有限制呢?当然有,就是必须是通过不法行为获取的,才能算是侵犯,如果对方是合法取得的,自然也就不算了。相信到了这里,大家还会警醒到一点,就是即使对方是合法取得的,但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个人信息放在他那里就是合法的。可以说是正是信息收集人的保管信息能力的问题,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到或者说是获取到。要不然现在的信息倒卖户,又是从哪里得到这么多的信息源呢?难道是一个个去查找的?当然,这里并不是将矛头全部指向信息收集者,只是说现在目前大多数都是如此罢了。

以上就是对个人信息做一个小小的简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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