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敲诈勒索算黑恶势力吗

2021-10-10 来源:网络 浏览:952次

不属于,敲诈勒索罪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比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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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被逼写借条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1、逼人写借条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看借条中所写数额是多少,如果所写的数额较大,就可能会涉嫌敲诈勒索罪,还有可能涉嫌诈骗,如果数额没达到敲诈勒索罪的标准,就属于民法上的胁迫行为,被迫写借条的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还是要看具体案件案情。

2、被逼写借条首先报警,只要有报警记录就行,可以以后作为证据使用。然后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

3、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借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敲诈勒索行为如何认定

(一)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二)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若借条不仅不是债务人自愿签署的,还是在被敲诈勒索的情形下写的,那么该借条无效,对于被逼的债务人来说,若是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是被逼的,那么就可以带着这些证据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了,因为此时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证据充足的情形下是会被立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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