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在离婚后还能追究重婚罪吗

2021-10-12 来源:网络 浏览:593次

一、在离婚后还能追究重婚罪吗

夫妻离婚后也可以起诉重婚。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不会注意到对方是否有重婚,而是想到离婚后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按照刑法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只要能判断出婚姻中的另一方有重婚,那么离婚后仍然可以起诉对方重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关系为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怎么判定重婚罪?

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

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

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重婚罪是一个连续犯,此时的追诉期限应当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当男女双方拿到离婚判决且各方均不上诉,即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男方的重婚犯罪行为便终止了,那么此时,便是追诉时效的计算开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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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是指当事人不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告诉的,相关机关是不能受理案件的。现实中,很多人认为重婚罪就是属于不告不理的案件,因此必须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告诉,才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优律师为您解答重婚罪是否属于不告不理案件。

重婚罪是不告不理吗

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一般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诉情况下其他公民向检察机关控告才转为公诉案件)。根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不告不理”不是法律的语言,而是通常群众对于民事案件通俗的用语。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它的任务是审判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就民事案件来说,必须有当事人的一方告诉法院才予受理。例如某甲欠某乙私人款若干。某乙不告诉,某丙向人民法院告诉,法院当然不受理。刑事案件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些犯罪事实须经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才予受理,不告诉就不受理。也就是通常说的“不告不理”。法律上叫做“告诉才处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的一种,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

1.《刑法》第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179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引起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刑法》第182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但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法律上为什么要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条款呢?因为上述这类的行为,一般涉及个人名誉、婚姻自由和家庭关系,行为人与被害人往往不愿诉诸法院,而希望通过协商、调解方法妥善解决,因此司法机关可不过问,而只对告诉的才予处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原来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不告不理这种说法,与之对应的应该是告诉才处理。对于重婚罪而言,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就是说,重婚罪也是可以提起公诉的。更多重婚罪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优律师网站进行详细了解。以上就是优律师整理的内容。优律师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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