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防卫过当致人死赔钱吗?

2021-10-13 来源:网络 浏览:810次

一、防卫过当致人死赔钱吗?

防卫过当致人死亡需要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被害人家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还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种情况下应负刑事责任。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相关费用。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是否有赔偿金

有赔偿金,但是赔偿金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三、防卫过当量刑应该考虑的因素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

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公民若是发现他人正在实施不法的侵害行为,且此行为会损害自己、他人、乃至社会的权益,那么此时是可以采取相应防卫行为的。在防卫的时候,需要注意防卫限度的问题,以免导致防卫过当。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防卫过当致人死赔钱吗?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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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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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过当不排除故意想过当,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如果这种认识错误能够避免,对行为人应当按过失犯罪处理;如果这种错误不可避免则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事前防卫是什么意思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把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误码认为是正当防卫是对正当防卫时间条件错误认识的主要表现。

事前防卫也称为事前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而进行的所谓防卫。在不法侵害尚处于预备阶段和犯意表示阶段,行为人实施的防卫属于事前防卫。事后防卫也称为事后加害,即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进行的所谓防卫。

在实践中,下列五种情形一般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一是不法侵害已经完成,二是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三是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中止了不法侵害,四是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五是不法侵害人已经逃离了现场,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危害结果。存在以上五种情形而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但应当注意的是,在财产性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行为虽然已经既遂,但在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而是行为人的故意加害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假想防卫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并没有收到来自于其他主体侵害的威胁,但是却实施了伤害他人健康,或者是侵害其财产的行为。此时一般会把假想的行为,当作是故意伤害的情形,也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判处民事责任,或者是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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