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非法拘禁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954次

案情:甲女和乙男长期同居,乙经常出去喝酒、吸毒,甲对 此很是厌恶。某日,甲下班回家后没有发现乙,就去乙经常去的 酒吧找到了乙,发现乙正在酒吧吸毒甲将乙带回家后,将其锁 到了卧室,还让乙将长裤脱掉,后甲就坐在客厅开始看电视。乙 在房间喊叫了一段时间,看甲并没有将自己释放的意思,但他又 非常想出去坑就顺着住宅楼的管道往下爬,爬到三楼的时候不 慎跌落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中的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吗?

学生••虽然甲确实实施了拘禁乙的行为,但甲之所以会实施 这样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乙的身体健康,从违法性的层面来讲, 为了保护一个人的身体健康而将这个人拘禁的行为应该不具有违 法性,所以不宜将甲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更不能将乙的死亡归属于甲的行为。

张明楷:甲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呢?

学生:应该能够将甲的行为认定为一种紧急避险的行为。 张明楷甲的行为不太符合紧急避险的要求,紧急避险往往 需要涉及不同法益主体的法益,而在本案中,甲的行为针对的法 益都属于乙。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承认乙具有支配自己身体健 康、身体自由的权利。所以,还是可以将甲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拘 禁罪的。至于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否符合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定罪标准,则是另一回事了。

学生:那可否认为甲的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因而将甲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张明楷••这是我问你们的问题,你们现在又问我了。我不认 为乙的死亡能够归属于甲的拘禁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人把被害 人非法拘禁在楼上的房间内,被害人并不会跳楼逃生,或者从管 道爬下逃生。也就是说,本案中,乙从管道爬下去离开房间的手 段是比较罕见的、异常的不能将这样的不通常发生的事件结果 归属于甲的行为。所以,如果甲的行为符合了非法拘禁罪的定罪 标准,按照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定罪量刑就可以了。如果不符合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就只能作无罪处理。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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