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我国有冒名顶替罪吗?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冒名顶替者冒用他人身份入学、就业、参军等,不仅侵害了被顶替者的姓名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更剥夺了被顶替者改变人生轨迹的机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亵渎了国家公权力,侵害了法律保护的诸多法益,这一行为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 。将冒名顶替行为纳入刑事领域予以制裁,以强力的惩治力度打击“盗取他人人生”,也为其它法律的修订提供了刑事法律支持 ,确保底层成员有向上流动的顺畅通道,树立社会大众对公平公正的信心,以维护社会的风清气正。
二、涉嫌冒名顶替罪刑拘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如果冒名顶替他人或者直接盗用他人的身份来完成自己的教育,入学或者是其他的就业相关那么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而且还会给当事人判处相应的罚款,因为冒名顶替他人来获取相关的福利,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并且不可逆转的,所以我国现在也是对冒名顶替严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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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冒名顶替侵犯什么权利?
一、冒名顶替侵犯什么权利?
侵犯的是本人的姓名权,可以按照民法典对其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侵犯姓名权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二、冒名顶替严重涉及哪些罪名?
冒名顶替涉及到《刑法》规定的伪证罪与包庇罪两种罪名。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包庇罪的,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民事侵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3、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有些人发现别人冒名顶替自己从事一些活动,这种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构成民事侵权,要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如对方冒名顶替从事诈骗或者其他行为,还会构成刑事责任,被公安机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