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10-21 来源:网络 浏览:692次

一、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

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人生活器具费以及受害人所抚养家属的抚养费,另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过这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具体的标准如下,至于数额,要参照你们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农村平均收入,如果是城镇户口,就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果你们是城镇户口,就按照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照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来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不仅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对此赔偿民事部分,具体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所导致的误工费用,至于具体计算标准,比如说误工费用按照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确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故意伤害民事赔偿标准是什么?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故意伤害罪顾名思义就是故意伤害他人而成立的罪名,既然有这个罪名就必定会有相关约束条例来管制这种行为。那么故意伤害罪这种犯罪行为我们的法律要如何约束它呢?下面优律师给大家带来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司法解释及刑法条文。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扶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8?12?10)

二、以牟利为目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方法粗野,伤害妇女身体的,依照刑法规定的伤害罪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立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199?12?31法释〔1997〕11号〕

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四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99.10。27法〔19991217号)

(一)关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

要准确把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参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被害人身体器官大部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残疾程度可以分为一般残疾(十至七级)、严重残疾(六至三级)、特别严重残疾(二至一级),六级以上视为。严重残疾”。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实践中,并不是只要达到“严重残疾”就判处死刑,还要根据伤害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刑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法释[2000]33号)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一、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致人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三、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被监管人员致伤残,从重。(《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以上就是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在生活中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感到很困惑该怎么办呢?优律师告诉你,当遇这种事不知道怎么去处理的,可以在网上多搜索关于这方面的资料,或者咨询优律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和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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