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手段行为的方式不同。抢劫罪手段行为是由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或者发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既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只要不当场对被害人进行威胁,即使以暴力为手段,也不能构成抢劫罪,而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是手段行为的内容不同。抢劫罪的手段行为是暴力侵害,即以杀害、伤害等暴力侵害人身相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基本上没有限制,可以是以暴力相威胁,也可以是以毁坏财物、设置困境相威胁。
三是手段行为的暴力程度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表现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暴力强度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程度。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上的强制,且是不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轻微暴力。
四是手段行为的实现时间不同。抢劫罪的威胁手段表现为被害人如果不交出财物,行为人就要当场实施足以抑制被害人的暴力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表现为,如果被害人不答应要求,将在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或者即将实现的暴力行为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或者威胁不体现为暴力手段。
五是手段行为的威胁效果不同。抢劫罪手段行为的暴力效果是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通过实施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行为劫取财物。敲诈勒索罪手段行为的威胁效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出财物,但是并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地步。
典型的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表现为依仗势力威胁、直接进行威胁、通过欺骗手段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手段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是这种“暴力”只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暴力”的作用、强度和紧迫性客观上没有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即使被害人不交出财物,其生命、身体也不会立即遭受重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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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诈骗罪的形式处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也有可能会遇到诈骗,诈骗罪其实就是指的隐瞒真相或者欺骗的方法,非法的骗取对方数额较大的财产的一种行为。那么关于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下面,就由优律师为大家带来关于诈骗罪的形式处罚的相关内容。
诈骗罪的形式处罚是什么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司法解释
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 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文的内容就是优律师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的对于诈骗罪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优律师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