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1-11-04 来源:网络 浏览:682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重大重大伤害,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对于处罚的标准就会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定,一般轻者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是会按七年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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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信息包括一些特定的身份信息和自己的各种活动相关的行迹信息,除了一些公开的个人信息之外,其他信息都是有关自身安全的必要信息,不能随意泄露,但是也有很多的人故意侵害窃取他人的信息来获取利益。

根据我国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标准的要件是要达到“情节严重”,其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情节严重”分为五种情况,

(1) 涉及到侵犯的信息类别和数量,首先是窃取他人信息种类较多,涉及到身份信息,轨迹信息,通信信息等生活中的各种信息,还有就是相对应的数量达到“五十条”以上就可以按照此罪标准进行处罚,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

(2) 通过侵犯他人信息获得的违法所得数额,获取他人信息并通过各种渠道谋取利益的,所得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便可以入刑;

(3) 还有就是获取信息的目的与用途了,自己侵犯他人信息用来做一些犯罪的勾当,或者自己转售他人的信息给对方,明知道对方是用来犯罪的,这种情况同样要按照给受害人带来的影响判处不同的刑罚;

(4) 被侵犯的身份来定,要是是受害人接受了犯罪嫌疑人的服务或者其他必需服务的过程中,或者是事后把该过程中获取的信息用来别有所图,按照获取条数达到“二十五条以上”或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以上”来判刑达到入罪标准;

(5) 前科人员的再次犯罪,直接按照此罪进行不同等级处罚。

上文中,主要对侵犯公民信息罪的立案标准作出了介绍,除此之外,可能大家还比较关注此罪量刑标准方面的问题。要注意的是,法官在实际进行处罚的时候,虽然会严格在《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范围内进行处罚,但实际也是会考虑到具体的情节或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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