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骗取出境证件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952次

案情:甲从事为他人办理出国签证之类的中介业务。一些年 轻人想去国外打工,但没法办理这类签证,甲就弄虚作假,帮这 些人办理留学签证,这些人获得了国外的留学签证之后,就出国 了。至于这些年轻人出国后干什么并不是很清楚。甲的行为构 成骗取出境证件罪吗?

张明楷:这个案件涉及几个解释论上的问题。前几天我收到一个人给我写的信,他认为,我国《刑法》第319条所规定的骗取出境证件罪中的签证,只限于中国政府发给外国人的入境签证,而不包括外国政府发给中国人的签证。因为中国公民骗取外国签证时,并没有侵害中国的国(边)境管理秩序,只是侵害了外国的国境管理秩序。根据这一观点,甲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了。

学生: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小节下的其他犯罪如第320条等,使用的是出入境证件,只有骗取出境证件罪中规定的是‘‘出

境证件,这是否意味着从我国出境、骗取外国签证的行为也能 够成立本罪?

张明楷:只要去需要签证的国家,出境证件就必然包含了外 国签证。中国政府只能给自己的公民发护照,而不可能给自己的 公民发放去美国、日本的签证。可见,只要你出国,就必须持有 外国政府给你发放的签证。所以,《刑法》第319条中的签证, 当然包括外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的签证。

学生:但在外国人骗取我国签证后入境的,外国人所出的国 境是外国的国境,并不是我国国境,从这一点来看,并不符合 《刑法》第319条中规定的出境,因为该条中的出境”肯 定是以我国自己的国境为准规定的,外国人骗取我国签证入境的 行为,相对于我国而言,骗取的是入境证件,而非出境证件,这 种行为就不应该按照骗取出境证件罪处理。

张明楷:可以这样理解。那么,甲的行为是否成立骗取出境 证件罪呢?

学生:还要判断甲的行为是否符合“为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使用这一要件。如果甲办理的人数较多,应当可以认 为符合这个要件。

张明楷:那谁是组织者呢?

学生:甲本人就是组织者。

张明楷:甲是组织者,为什么不认定他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罪呢?

学生:只是帮人们伪造材料骗取签证的行为,好像也不能评 价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张明楷:对啊。我觉得没有必要对甲的行为以犯罪论处。出 入境基本上只是一种形式审査,只要人家有护照有签证,出入境 就是合法的。换句话说,只要出入境的人所持的护照与签证是真 实的,而不是伪造、变造的,即使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内容,也 没有必要以犯罪论处。想一想发达国家的公民,他们走到哪里都 只需要带一本护照,我们去哪里都还要办签证,这已经够麻烦的 了。凡是手续麻烦的,必然就有做假的。如果手续很简单,谁还 会做假?因为做假本身也很麻烦。如果我国的政府也希望我国的 公民可以带一本护照出国,或者说,如果政府也希望公民确实享有出国自由的权利,那么,就尽量不要适用《刑法》第319条 了,因为《刑法》第319条可能包含了限制出国自由的内容。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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