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向特定关系人行贿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828次

案情:甲是房地产开发商,打算和某村协商开发该村的某地块。此时,负责城市建设的副市长向村里打招呼,要求该村把这个地块留下,说上级某领导的子女要开发这土地,事后查明其实是副市长的弟弟要开发。甲了解情况后,知道了事实的真相。 为了取得土地开发权,甲找到副市长后提出他愿意提供一笔钱, 让副市长的弟弟退出这个地块的开发。在甲给副市长的弟弟1000 万元之后,副市长向该村打招呼,甲马上就顺利地成为该块地的 开发商。甲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吗?

张明楷:国家工作人员让行贿人把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 也构成受贿罪。根据司法解释,特定关系人指的是近亲属、情妇 和共同利益人这三类。问题是,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给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财物”。如果行为人给予财物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的妻子或者丈夫,可以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行贿罪,这是没有问 题的。但在本案中,甲将财物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弟弟,在国 家工作人员的弟弟已经成年,且与国家工作人员分门别居的情况 下,能够将甲的行为认定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贿 行为吗?

学生:我们可以对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进行实质的 解释,行为人只要是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指示,向特定关系人提 供财物的,就都可以被认定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张明楷:问题是,法律规定的是“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 物,法条用语毕竟明文规定了给予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如 何能够证明给予其近亲属的也符合本条的规定呢?在我国,就 有人认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不能被认 定为行贿罪。日本的规定与我国的不同,日本刑法先是规定了各 种受贿罪,然后规定提供各种贿赂的是行贿罪,所以他们就不存 在我们这样的问题了。

学生:可以认为,无论给付财物的对象是谁,只要财物实际 上处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控制之下就可以了。

张明楷:如果将财物给予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毫无 疑问,国家工作人员是可以实际控制这笔财物的。但在本案中, 副市长的弟弟是成年人,且与副市长经济各自独立,很难说这笔 钱给予副市长的弟弟后,副市长本人就可以控制这笔钱了。

虽然在这个案件中,可以肯定的是,甲给付的1000万元与他 之后获得的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想把甲的行为解释为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还是存在一定的法理障碍的。

学生:估计司法实践中会将甲的行为认定为行贿罪。

张明楷这个案件还有另外一个问题甲原本就与某村协商 好了要开发那块地,是副市长滥用职权介入才使甲难以开发那块 地,甲主观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吗?

学生:应当说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张明楷:既然是这样的话,甲的行为就更不成立行贿罪了。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延伸阅读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