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农业部发布的《拖拉机登记管理规定》与某省发布的 《农用机械管理办法》均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必须要有身份证、 购头拖拉机的发票、车辆合格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凭证。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拖拉机登记还需提供车辆购置税 的完税凭证。被告人是该省某市农机监理站站长。他在办理拖拉 机登记时只要求车主提供了身份证、购车发票与车辆合格证,而没有要求对方提供购车的完税凭证。结果,因登记人不缴纳相关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人民币近170万元。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学生:本案中的被告人知道办理拖拉机登记必须提供完税凭证吗?如果不知道的话,被告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如果明知故犯的话,就应该按照滥用职权罪定罪处刑。
张明楷:假设被告人并不知道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在他没有要求车主缴纳完税凭证而导致大量税收流失的情况下,是法律的认识错误,还是事实的认识错误?
学生:被告人是农机站站长,他是应当知道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的,所以他的行为至少是过失犯罪,也就是至少构成玩忽职守罪。
张明楷:如果他的认识错误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而他又应当认识到道路交通法的相关规定,那就可以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故意犯罪,也就是可以肯定他的行为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说到底,还是需要判断这里涉及的认识错误,究竟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还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学生:被告人在不知道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并不 知道车主需要缴纳购车完税凭证,他就不可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 可能带来税款的流失。但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中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一要件。显然,行 为人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税款流失的情况下,就不可 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所以,这里涉及的 错误应该是事实认识错误。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仅成立玩忽职守罪。
张明楷:我认为你说得很有道理。对行政法规的一些认识错 误,往往会影响到行为人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如果没有认识 到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而影响了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的话, 这样的认识错误还应该是事实认识错误,这样的行为不能认定为 故意犯罪。
学生:我们以前办理过这样一个案件。行为人从网上购了多张火车票,又以每张加价10元的方式出卖给他人,由于出卖 的张数众多而被捕。当时审问行为人的时候,他说他打过电话问过税务局这种行为是不是不被允许,税务局说不归他们管理。行为人不知道加价10元出卖火车票的行为能构成犯罪。您觉得这样的行为是法律认识错误,还是事实认识错误?
张明楷:我觉得你说的这个案件属于法律认识错误。行为人 已经认识到自己在加价倒卖车票,而且数额较大。也就是说,行 为人已经认识到其行为涉及倒卖车票罪的所有构成要件要
素,所 以他对事实的认识没有发生错误,而只是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受 到刑罚的处罚。接下来就看行为人是否可能避免对法律的认识错 误。在我国现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人们一般
不会认为倒卖车票是 完全正当的行为。案中的行为人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 法,才会打电话去税务局予以确认。税务局因为职责范围等原因 没有明确答复,行为人应该再
去工商管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询 问。所以,行为人还是具有避免法律认识错误的可能性的,因此 仍是故意犯罪。
(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