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民事行为能力是保证人的条件吗?

2022-07-08 来源:网络 浏览:490次

一、监外执行民事行为能力是保证人的条件吗?

监外执行的保证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一条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二、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监外执行的对象为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条件为: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2、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

3、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无社会无限性。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孕妇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自伤自残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监外执行。

患有白血病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肚子里有孩子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妇女; 没办法自己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怀孕或需要哺乳孩子的无期徒刑的罪犯,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但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等的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指因为罪犯具有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更改刑罚执行的场所和方式,在监狱外面执行刑罚。 对于决定可以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给予收监的,作出决定后,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到相关执行机关。

监外执行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担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其中的一个条件,能够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是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无法自理,监外执行无社会无限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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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监外执行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 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 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 体检后,认为 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 医院抢救,才挽回 生命。由 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 均被关押在 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 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 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 年 月在 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 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 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 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 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 规定: ,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 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作为 的大哥,可以保证 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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