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怎么处罚的?

2022-07-09 来源:网络 浏览:472次

一、一般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怎么处罚的?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通常情况下会被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的量刑情况,与被抵扣的税款发票数额有关,若是抵扣的数量巨大的,则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通常情况下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构成,即明知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违反发票管理法规,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和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由于《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没有规定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国家税款的非专用发票的行为,则不论是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营利,均应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是为了显示自己的技巧或为了自我欣赏或收藏而伪造极少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抵扣税款发票是我国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制造、出具的,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不得私自的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的,如果是行为人存在非法制造税款发票,并且进行出售的话,此时是会被予以刑事处罚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一般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怎么处罚的?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不管是偷税行为还是漏税行为,其实都是不允许的。在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的时候,偷税漏税的行为还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那之后就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不过要是仅仅说到偷税漏税上面,大家知道我国对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偷税漏税处罚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逃税首次逃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缴纳税款后不予处罚,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强制查扣令其缴税。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二、逃税罪刑事处罚

对逃税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的,可以从轻处罚。逃税30万量刑为:偷税漏税三十万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积极补缴税款可以从轻处罚。对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前两款多次实施的,未经处理的,按累计金额计算。逃税罪这一罪名通常被称为“偷税罪”,应说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其作出规定。在我国《刑法》第231条中规定了偷税罪,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实践中,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其实一般都是在构成了刑事犯罪之后的处罚,毕竟刑事处罚是所有处罚里面最重的。其中如果单位有偷税漏税行为,并且被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这点与对自然人的处罚不太一样。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