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法律宣传工作的不断加强,当前百姓们的法律观念变得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选择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论对方是多么强大的集体,只要触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站出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时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的结果,也是一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出现的良好效果。行政诉讼其实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的一些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是法律及法规授权的一些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法律保护,要求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一定的审查。所以行政诉讼也就代表着权力机构与普通的群体之间的斗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虽然被诉讼方在日常生活中是对单一个体起到约束和管理作用的,但是一旦法律提升到行政诉讼的阶段上,两者之间就是平等的关系,不存在谁约束谁,谁管理谁,而是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前我国推动管理层面的透明公开,同时也希望可以推进法律制度的完善,这样就能够让我国管理机构同被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平等正常,人们不会由于权力的偏见而产生出矛盾,出现纠纷问题,第一反应是要采取行动诉讼手段,而不是认为自己作为被管理方就无权进行申诉。我国大力推荐权益保障制度的建设,任何人、任何群体只要在接受国家机关的管理过程中认为对方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可以采取行动诉讼的方式,这样的一种方式非常合理,而且受到我国政府的大力推崇,任何事情纠纷,采取极端的办法都不能够合理的解决,而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走正常的程序,通过参照一下法律标准为纠纷的双方做一个公正的裁决。我国的法律并不只是用于民事案件或者是刑事案件的审判,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看似不对等的两个群体也可以对簿公堂,而普通的个体、法人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样,这也对我国管理机构有了一个相应的约束,而不可以由于自己有权利就可以为所欲为,有了行政诉讼的约束,管理机关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也就可以认真负责地办事,而不利用自己的权利去损害别人的利益。同时一些百姓对行政机构有一些偏见,让很多管理机构的工作很难推行下去,所以当前发展行政诉讼,等于也对我国的管理工作起到一些帮助作用。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有了行政诉讼,等于在管理方和被管理方之间疏通了一道桥梁,人们之间不再心存偏见,而是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通过法律进行沟通,通过法律扫除内心的疑惑。行政诉讼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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