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怎么处罚量刑
1、我国《刑法》对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处罚规定是犯了此罪的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者是拘役;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犯了错自首的话也是可以判缓刑的;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军用标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二)军徽、军 旗、肩章、星徽、帽徽、军种符号或者其他军用标志单种或者合计一百件以上的;
(三)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军用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五)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指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二、变造武装部队证件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1、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2、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3、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
4、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制作机关以外的人在无权限的情况下冒用制作机关的名义制造假的公文、证件、印章;
在我国对于变造武装部队证件是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一般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最高是在10年以下的有期突围型主要是根据与变造的数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如果有造成重大损失,那么就属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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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认定
《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之罪。原《补充规定》规定为“倒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新刑法修改为“出售”。
(一)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或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
本罪与其他俩罪的区别一般比较明显,但在行为人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事前通谋,由行为人向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的人出售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对行为人是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处理,还是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共犯处理,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对行为人也应按非法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论处。在妨害国(边)境犯罪分工日益精密化的情况下,为让所有的犯罪行为都能得到惩治,本法将各种犯罪行为都以明确的罪名规定下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从理论上讲,行为人无论是否和组织者或偷越国(边)境人通谋,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已构成独立的犯罪,也没必要作为其他犯罪的共犯处理。
(二)本罪与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证件罪的界限
⑴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出境证件,也包括入境证件,而后罪的犯罪对象仅包括出境证件。
⑵客观行为不同。本罪的行为特征是把自己的证件或低价购买的证件出售,而后罪的行为特征是弄虚作假,骗取出境证件。
⑶主观方面有所不同。本罪不要求特定的犯罪目的,而后罪则要求必须有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