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欠了钱喜欢“拖”或“赖”,哪怕被告上法院仍还是恶习难改,对此早在2013年10月1日我国就颁布并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专门针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但是!这个规定好像一部分人并不“买账”据4月12日发布的《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2月29日,全国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02万人,失信信息查询4011万人次。
别以为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事很严重!
目前仍有部分人认为自己反正就是没钱,你能怎么样?!
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上吧,反正自己又不出门不坐飞机、不办公司、不贷款。
如果有这样的想法,那笔者告诉你、你大错特错了!
先不提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内容,我们来讲一件事。 这件事是今年4月30日一份名为《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下称《备忘录》)盖了44个国家部委联署公章的联合通知对外公布并下发,这份通知的内容竟然只有494个字,而通知的“附件”内容占该文件总页数的九成,国家部委名称的后面,盖有44枚大红公章,整份文件中盖公章的页数就有四页。
通知当中,带有国徽图案的公章达37个,有党徽图案的印章4个,最大的两枚公章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全国工商联的公章也在其中!
这份《备忘录》到底是做什么的?!这是一份要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一份合作备忘录,说白了,就是针对“老赖”祭出了杀手锏。
这份《备忘录》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最严的信用惩戒备忘录,该备忘录中惩戒部门和措施之多在联合惩戒历史上少见,具体到惩戒措施,有多达55项。
首先是惩戒对象: 《备忘录》共提出八类55项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限制,更大范围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其次是惩戒力度: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第三,影响范围: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交易安全、食品药品经营、安全生产、政府优惠性补贴、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任职、工作人员招录、文明单位参评、旅游、度假、限制出境及定罪处罚等30多个重点领域。
另外,《备忘录》中各项惩戒措施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失信信息和惩戒措施。
所以说以后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将寸步难行
假如你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想乘坐飞机当然是不可能的,那坐火车行了吧?!行、但是你别想买软卧或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同样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
出行受限那自己买车总行吧?!对不起答案是NO
同时以下内容你想都不用想: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旅游、度假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想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
一旦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上面的“梦想”通通都要幻灭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释〔2010〕8号)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上支付费用的行为。
另以为这只是在吓人,还记得文中我们提到的《备忘录》吗?!这次下发《备忘录》的意义不但是加大对“老赖”的惩治力度,同时是在协调打通并融合国家多部门之 间对“老赖”的统一阻击,在此也不得不提醒“老赖”们,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只是闹着玩吓唬人的,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你真的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