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2022-07-24 来源:网络 浏览:475次

一、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1、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刑事责任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犯罪分子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既可以是军人,又可以是非军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木罪,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对于毁灭国家机关公务员罪的刑事责任,主要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期限不严重的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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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伪造印章批捕期限是多久

一、伪造印章批捕期限是多久?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三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延长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再延长二个月。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直接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题中的批捕期限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期限,第二种就是人民检察院决定批捕的期限,前者可以拥有的最长的期限是37天,后者是在接收到材料以后,在正常的法定工作日内,七天之内必须要给出公安机关一个确切的答复,伪造印章的这种行为肯定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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