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再犯罪是不是累犯

2022-07-31 来源:网络 浏览:467次

一、缓刑期间再犯罪是不是累犯

1、如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注:六十九条为数罪并罚的规定)”的规定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是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这样就不存在累犯的问题了

2、如果是缓刑考验期已经届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二、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承担

1、对于已满12不满14的未成年人

需要承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但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才可以。(注:对以上年龄的追诉是因之前有些特别严重的社会事件导致追诉年龄降低)

2、对于已满14不满16的未成年人

对于已满14不满16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八种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3、对于已满16不满18的未成年人

对于已满16不满18的未成年人是需要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

对于以上三种情形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缓刑不是犯罪,缓刑是一种制度,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根据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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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情节主要包括:

(1)、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

(2)、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

(3)、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忍,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十分严重的罪犯,不宜适用缓刑。

2.悔罪表现。悔罪表现主要包括:

(1)、认罪态度。认罪态度主要是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否从内心感到悔悟,并且通过积极坦白与交代而表现出来。

(2)、是否有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投案自首和立功表现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有所减弱,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成为用缓刑的参考因素。

(3)、有无犯罪中止或者犯罪后积极退赃等情节。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得出的结论。

因此,确定犯罪人适用缓刑后是否会再次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首先必须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方面进行考察。对于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又好,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并且从言行两个方面都表现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真实愿望。

非法拘禁罪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上述三方面的内容,同时大家也要注意适用缓刑的不能是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并且缓刑可以是在宣判的时候就适用,也可以是在服刑一段时间后适用。成功的缓刑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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