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2022-08-06 来源:网络 浏览:224次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破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本罪与意外事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本罪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破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本罪。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行为人必须有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即行为人由于自己的行为不慎,破坏了电力设备。

(2)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说,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破坏了电力设备,从而影响或破坏了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并进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过失破坏行为没有影响电力设备的正常性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本罪。这就要根据过失破坏行为破坏的部位、破坏的程度以及破坏的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3)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过失犯罪都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犯罪。因此,要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也必须发生严重后果。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4)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如果行为人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则不对严重后果负刑事责任。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过失犯罪都是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没有发生严重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犯罪。因此,要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也必须发生严重后果。这里的“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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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电力在我们的生活中必不可少,是我们生活的必备品,而且这些电力是需要硬件支持才能顺利传给每一个家庭的,如果因为个人的过失而损坏了电力设备是需要负上法律责任的,以下是关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的相关资料。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依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据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本罪的犯罪对象即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如库存的、废弃的、正在生产中的或修理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本罪。如某村村民甲烧荒种玉米时,不慎将本村一台因报废而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焚毁。此事件中,甲过失焚毁的变压器是报废并且长年丢弃在外的变压器,而非正在使用中的变压器,焚毁这一变压器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因而不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由于自己的过失行为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是本罪与意外事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本罪的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如工人段某,1981年在城南路某自行车前叉厂工地四楼顶部清理垃圾时,随手将一根14号铝丝从楼上抛下,落在6?6千伏红绿两相高压线上,当即造成高压线短路,发生连续爆响,致使电力设备损坏,使得城南路段大面积停电,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此案中,行为人主观上就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以上资料显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必须要尽力去维护好电力设备,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不小心而给别人带来不必要的后果,一定要切身保护公共安全,做好遵守法律法规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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