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标罪200万能判多久?

2022-08-21 来源:网络 浏览:768次

一、假冒商标罪200万能判多久?

假冒注册商标,数额达到二百万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四)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五)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

(一)如何理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

1、行为人从未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

2、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

3、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

4、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

5、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区别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实施假冒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后罪侵犯国家对商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实施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对于采用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也触犯了假冒商标罪。对于此种情况,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以刑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定罪。

只要是行为人未经他人许可,就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比如说擅自使用、导致他人混淆等等,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只会被予以行政处罚,严重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是被行政处罚还是被刑事处罚,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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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商标专用权怎样取得?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呢?商标专用权如何取得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权,即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的商品上垄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不论该使用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1)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以下方面:

  ①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②禁止权:对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即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就是《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商标侵权行为”。而且不论该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构成对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③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即只有商标注册人才能将其注册商标用于核定的商品上,如用于核定商品的包装、广告、商品目录、说明书、发货单等,并且这种使用不会担心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商标近似,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需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他是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并且是在《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的商品上使用;

  ④处置权;由于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私权,并具有财产权性质,所以商标注册人有处置权。并由处置权衍生出“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投资权”、“质押权”等。

  ⑤许可使用权利;商标注册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⑥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⑦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⑧设立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⑨收益权;由于注册商标具有财产权的性质,所以注册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投资”等获得收益;

  另外,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而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2)如何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前面已讲到,《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注册商标专用权是经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核准注册取得。即只有获得《商标注册证》后,才表明注册人所申请的商标核定商品上享有专用权。也就是说,商标专用权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依法定程序注册取得,其保护依据是建立避免混淆的基础上,即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是以两商标是否产生混淆作为评价的标准。应当说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避免商标混淆是商标法的立法宗旨。

以上是强律网整理的关于商标专用权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如果你对商标专用权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浏览本网站的其他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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