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2022-08-23 来源:网络 浏览:629次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未成年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法院处理原则有哪些?

(一)从宽处理的原则。

刑事案件中,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未成年人不论犯何罪均不应判处死刑。

(三)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分案处理的原则。

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三、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法律制度中规定的最高刑是死刑,比如因为交通设施遭受到破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多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算没有判处死刑,最少也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客观方面是怎样的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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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除了要结合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外,同时还要做出相应的认定,即对比一下与其他犯罪之间的区别,这样才能更好的定罪处罚。那么这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认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中强律网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认定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

(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从行为人态度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其实也是很重要的内容。一般司法工作人员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结合收集到的证据做出相应的认定。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则就要及时的释放嫌疑人、被告人,以免给其权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而要是你在看完了上文之后,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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