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样吗?
不一样,假释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暂予监外执行是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不适宜在监狱或者拘役所等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不予关押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所以暂予监外执行不包括假释。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度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知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假释与监外执行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择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虽然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在形式上都是让罪犯离开监狱并回到原本的生活环境中,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得到假释机会的人在很大概率上是会在考验时间过后就不会再被惩罚了,但是暂予监外执行只是暂时性地让罪犯离开监狱并以其他形式被控制自由。
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的刑罚的执行方式中,此时是存在着很多种形式的,比如说监外执行、缓刑以及假释等,这些措施是适用于不同的犯罪行为人的,是不能一概而论的,在具体的刑罚的适用以及裁量的过程中,是要及时的注意和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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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基础下是可以假释的,假释也意味着可以提前被放出监狱,那么针对假释这个法律问题刑法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这个是必须要重视的,今天给大家整理一下法律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一、 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二、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
关于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与发现漏罪的,《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假释一般都会设定一定的考验期 ,根据《刑法》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那么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我们又该要注意些什么呢。
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通过阅读以上这些内容,相信大家对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后发现漏罪怎么办这个问题已经有了了解,假释和缓刑不同,假释之后发现漏罪是不需要撤销假释的,而缓刑中发现漏罪是需要撤销缓刑,新罪与旧罪并罪处罚,所以在考虑问题的时候也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