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