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罚没财物,包括:
(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3)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
此类罚没财物,均当折价上缴国家财政,拒不上缴而擅白留作单位自用者,属行政违法行为;拒不上缴而又集体加以私分者,构成本罪行为。由于本罪行为既违犯了上述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利,因而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同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 私公的方武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私分的次数,既可以是一次性地集体私分,也可以是持续性地集体私分,例如海关对对罚没的摄像机,采取随罚随分的方式,持续性地私分给其职工。
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做出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公职人员是不得利用自己职务实施不法的犯罪行为的,如果是实施不法行为的,此时在达到了法定的刑事立案的标准的时候,是需要被我国的人民法院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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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等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涉嫌犯私分罚没财物罪。当然,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则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数额较大是本罪的罪与非罪分水岭。另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等国家机关,其他主体不可能犯本罪。那么,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强律网就来为大家解答疑惑。
(刑法第396条第2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什么叫私分罚没财物罪
(一)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概念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行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等。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要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何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需弄清楚的是哪些财物是属于罚没财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没财物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二)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三)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私分罚没财物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值得一提的是,此罪属于纯粹的单位犯罪,也就是说自然人是不能构成该罪的。因此《刑法》中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也就只是针对单位作出的,具体采取的还是双罚制,这方面的内容各位可以通过上文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