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假币罪的四大要件是什么

2022-10-06 来源:网络 浏览:447次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运输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航空器、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甲地携带至乙地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运输伪造的货币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对于运输行为,刑法区别于出售、购买的行为,在主观上作了“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这一特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此种行为与出售、购买行为不同。后者只要实施其相应的犯罪行为,就不可能不知道所出售、购买的货币是假的。而运输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不知道运输的货币是伪造的。如在不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承运人在托运人不提供所运货物的实情,自己又无法了解其真实情况而蒙蔽运输的,就是属于这一种情况。

运输行为的目的,则不要求一定出于营利。这就是说,既可以出于营利,也可以是出于其他目的,如为了帮朋友的忙等。但是为伪造或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而运输的,应以伪造货币罪或走私假币罪定罪科刑,过失不可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如果是误收、误运伪造的货币的,则不应以该罪论处。

按照刑法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选择性罪名。司法实践中查处的这类犯罪,常由一人或者数人在一次犯罪活动中同时实施完成以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全部行为。对此,无论行为人实际实施的是以上全部三种行为,还是其中任意一种或者两种行为,均不实行数罪并罚,而只以其实际实施的行为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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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走私假币罪有哪些表现形式?

走私假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伪造的货币出入境内的行为?,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那么走私假币罪有哪些表现形式呢?下面,强律网为您详细介绍。

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所谓逃避海关监管,是指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对其所运输、携带、邮寄的伪造货币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行为。逃避海关监管是走私行为最为本质的特征之一,对于本罪当然亦不例外。

其实,行为人明明知道伪造的货币是国家一再严厉禁止进出国(边)境的,如果被海关发现,必然会予以没收。这些行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之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是典型的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在理论上,又常被称之为间接走私或准走私的行为。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准走私的行为主要包括下列几种情形:

(1)直接向走私伪造货币的犯罪分子收购伪造的货币的;

(2)在内海、领海收购、运输、贩卖伪造的货币的;

(3)与走私伪造的货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若其他方便条件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走私假币罪的表现形式,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要了解其他的相关内容,请登录强律网官方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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