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是指故意用金钱、物质以及其他利益引诱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卖淫的场所,或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且不管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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