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2022-10-13 来源:网络 浏览:351次

一、一般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涉及到三卖武器是属于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由于我国的武器一般只有军队和警察可以配备使用,所以涉嫌出卖武器装备,都是非法将军队的武器进行出卖或者转让。一般来说会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而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是本罪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出卖、转让重要武器装备的;战时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致使武器装备流散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出卖、转让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等。

针对于贩卖武器或者是非法出卖武器都是属于违反我国武器管理的相关法律的,我国的武器是受到严格进行管控的,只有军队和警察能够进行使用。其他没有持枪证的相关人士是不能够使用枪械或者是武器的。涉嫌非法转卖武器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枪、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对于我国的武器装备、警用装备等,都是只能由我国的国家机关制定特定的生产者来生产的,如果是没有经过我国的国家机关的许可,擅自的买卖、生产的,此时就是会严重的危害到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这种非法买卖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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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如何判刑

一、破坏军事设施罪既遂如何判刑?

破坏军事设施罪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破坏军事设施罪加重处罚的事由有哪些?

加重处罚事由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重要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的主要武器装备和其他作战中急需或者必不可少的武器装备。重要军事设施,是指指挥中心、大型作战工程,各类通信、导航、观测枢纽,机场、港口、码头,大型仓库、输油管道、采用铁路线等对作战具有重要作用的设施。重要军事通信,是指军事首脑机关及重要指挥中心的通信,战时通信,军队抢险救灾中的通信,执行这样航行、重大科学实验和飞行训练等重要任务中的通信。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犯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装备报废的;造成重要军事设施丧失使用效能的;战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因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伤亡多人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等。

破坏军事设施罪分成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如果是不小心破坏了军事设施,就算是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因为是过失犯罪,所以量刑的范围也是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故意破坏军事设施的,性质就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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