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恶意透支自己的信用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主观上有恶意占有的故意。
行动建议:具体需要收集哪些证据需要提供更多具体信息,建议尽早当面咨询律师。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
- 的;
-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