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第九十一条
- 【公共财产的范围】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 (一)国有财产;
-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