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教唆人犯罪中止教唆犯如何判?

2022-11-10 来源:网络 浏览:638次

一、被教唆人犯罪中止教唆犯如何判?

被教唆人中止犯罪,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刑法》第24条和29条中有规定。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1、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2、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

3、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

3、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现实生活当中犯罪的形态是有多种多样的,比如说有些是属于教唆他人从事犯罪行为,那么对于教唆者来说,也需要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只不过说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那么可以从轻处罚,或者说是被教唆的人根本没有从事相关教唆犯罪的,也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被教唆人犯罪中止教唆犯如何判?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教唆别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对于打架斗殴的双方当事人来讲,必然会被追究责任,这要看具体的情况如何,有些时候是一般的行政治安责任,但要是情节比较严重或者造成了重大损害的话,则此时被追究的就有可能是刑事责任了。那现实中要是教唆他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打架先动手一方有什么法律责任

打架了,双方都有责任,对于先动手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条款判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五)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另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教唆别人打架斗殴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教唆未成年人打架,应当以同案共犯从重处罚。并依法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上并没有教唆罪的定义,而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以及其他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意或者虽有犯意但不坚定的人,使其决意实施自己所劝说、授意的犯罪,以达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教唆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所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实际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对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实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处罚上也应有所不同,对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按照刑法关于主犯的处罚规定处罚。

(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发育不够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易受坏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打击坏人对他们的腐蚀,法律作了特别规定。

(三)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现在的年轻人都比较冲动,本身自己就在气头上,再加上别人的挑拨、教唆,很有可能就因为一些小事情而大打出手。而此时对于教唆之人来讲,如果被教唆的人构成犯罪的话,那此时就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当然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则此时会从重处罚。强律网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