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2022-11-13 来源:网络 浏览:403次

一、未成年犯罪是否属于累犯

未成年人犯罪不会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五年之内再此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由于累犯主观恶性大,具有屡教不改的特点,对社会危害性很大,如果不关押执行,而适用缓刑任其在社会上游荡,会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危险性。因此,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体现了对累犯从严管理、从重打击的精神。这样规定并不意味着累犯就没有出路了,累犯可以在狱中好好改造,认真悔过,如果表现良好,还可以获得减刑。

二、累犯如何判刑的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无论是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对累犯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例如同是盗窃罪,案情基本相同,不是累犯的犯罪分子,判刑一年有期徒刑的,那么累犯会被判处一年半、两年,甚至三年,总之量刑判刑都比一般罪犯重。

当然了,对累犯进行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如果累犯有自首、坦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可以从宽处罚情形的,仍然是可以从宽处罚的。

所以,要是涉嫌犯罪的,不管是不是累犯,想要获得从宽处罚的,就要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尽可能争取少判刑。若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资料的,可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专业事情由专业人士做,更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存在违法行为,不会构成累犯,对于累犯来说需要从重处罚,要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和社会影响力来决定。累犯不可以判缓刑,也不可以申请假释,认定累犯之后,有自首或者重大立功表现,能够得到受害人谅解的,也可以适当减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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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惯犯高危犯闹事会加重处罚吗?

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2、与此相关的还有一条,是刑法的第74条,“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足可看到立法对累犯是持坚决的打击态度

3、其实还有一点,就是累犯也不适用假释,具体是刑法第81条第2款。

将上面三点总结一下,就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二、特征

累犯具有以下特征:

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

累犯在客观上表现为再次犯罪(一般累犯两次必须都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没有要求),具有再犯罪的事实。犯罪人如果没有再次犯罪,就无累犯可言。因此,再次犯罪是累犯构成的事实前提。累犯虽然是再次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它和再犯还是有所不同的。再犯,又称为重新犯罪,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再犯包括累犯。在一定意义上说,累犯也是再犯,是一种特殊的再犯,累犯是再犯中最严重者。狭义上的再犯是指累犯以外的其他重新犯罪的人。累犯作为一种再犯罪的情形,它与前科具有一定的联系。前科是指曾被法院认定有罪并被判处刑罚的情形。凡是曾被法院依法定罪并被判处刑罚的人,均是有前科的人。因此,累犯以犯罪人有前科为前提。当然,累犯必定是有前科的人,有前科的人却未必都是累犯,应当加以注意。

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

刑法上的累犯,经历了一个从注重犯罪特征到注重犯罪人特征的转变。最初刑法上的累犯概念,注重的是犯罪行为的特征,以刑事古典学派的客观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此后,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兴起,开始了从犯罪行为向犯罪人的转变,由此出现了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重点的累犯概念。现代刑法上的累犯,更多的是强调犯罪人的人身特征,将累犯视为人身危险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人类型。应当指出,虽然都是犯罪人类型,累犯与惯犯是有所不同的。在犯罪学上,累犯与惯犯往往相提并论,容易混同。但在刑法学上,两者具有明显区分。惯犯是在审判之前的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一犯罪,这些反复实施的犯罪是未经处理的。因此,惯犯往往被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罪数理论中讨论。累犯并非像惯犯那样,是审判前同一犯罪之关系,而是前后两个犯罪之关系。累犯一般都是作为量刑制度加以规定,是一种特殊的犯罪人类型。

如果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后,在一定期限内再次做出了违法的行为后,也是属于累犯惯犯,累犯分为了一般和特别累犯两种类型,那么再次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处罚时,也会加重对累犯惯犯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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