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额存款构成洗钱罪吗?

2022-11-15 来源:网络 浏览:640次

一、有大额存款构成洗钱罪吗?

1、有大额存款不一定构成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为掩饰、隐瞒八种法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将财产进行转换,或转移资金的行为;不一定有大额存款即构成洗钱罪,应当判断该笔存款的来源、性质和存款目的等。

2、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帐户的;

(2)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3)通过转钱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4)跨境转移资产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二、洗钱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常见的洗钱形式有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利用关联单位洗钱等: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

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骗税洗钱。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

7、利用关联单位洗钱。

8、异地大额套取现金洗钱。

9、“在地下的钱庄”洗钱。

10、通过保险公司洗钱。投保后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赃款。

11、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12、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洗钱。

13、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虽然涉嫌洗钱的公民、单位银行账户之中会可能有大额存款,但并非有大额存款的都涉嫌犯诈骗罪。若是发现他人账户之中不仅有大额存款,还在异地实施了大额套取现金等的行为,那么该大额存款者可能涉嫌洗钱,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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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有哪些?

洗钱罪作为一种下游犯罪,自然肯定就是有相应的上游犯罪的,而我国在这方面也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那究竟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包括了哪些呢?既然属于犯罪,肯定有自己的行为犯罪,这个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又有哪些?下面就让强律网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洗钱罪法定行为方式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共5种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因此,公众应当谨慎将自己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类型有哪些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指产生洗钱罪的犯罪所得(指上游犯罪行为所直接产生的非法财产性利益:包括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违法、犯罪所得财物)及其收益的各种犯罪行为。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种罪:

(1)毒品犯罪;

(2)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恐怖活动犯罪;

(4)走私犯罪;

(5)贪污贿赂犯罪;

(6)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7)金融诈骗犯罪。

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证属实的,不影响洗钱罪的审判。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随着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在我国日益严重,是我国严厉打击的对象。

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等。现实中,有些人通过这些犯罪获取了非法利益,此时可能需要将其来源“合法化”,由此就会涉及到洗钱,而在达到规定标准之后也才会被认定为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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