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怎么处罚

2022-11-15 来源:网络 浏览:401次

一、犯了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既遂怎么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

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间谍专用器材是国家安全机关用来进行秘密侦察、联络的工具。这些工具是国家安全机关进行技术侦察,履行安全保卫工作不可缺少的手段,但是这些手段使用不当则会侵犯公民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等。

另外,秘密联络、截密等器材直接关乎国家安全利益,因此,对这些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 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配售都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安排、批准。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予以特别管理的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是用来秘密侦听、拍摄侦查对象的言语、行动的工具,其余如空发式收发报机、密码本、密写工具、电子监听、截收器材等是用来进行秘密联络、破译密码、截密的工具。包括:

(1)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2)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3)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4)其他专用间谍器材。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非法"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或者虽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但擅自超计划生产、超范围销售。

专用间谍器材是国家安全 部门进行侦查、保卫工作的专用工具,其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 部门严格控制。专用间谍器材的生产、销售在法律上属于一般禁止的事项,因此除非已有国家安全 部门明确的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

实践中对于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人必须提供其生产、销售行为已经国家安全 部门指定、批准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为合法的,应当认定其为非法生产、销售。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否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必过于苛刻,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的,一般就可以认为构成本罪。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在主观方面通常是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是属于过失行为,那么不会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指的是一般主体量刑一般是在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处以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可以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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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属结果犯,只要行为人违法相关规定,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那在司法实践中,该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换句话说,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2、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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