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火罪。
2.过失决水罪。
3.过失爆炸罪。
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5.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7.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8.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案例】
2018年清明节当天,阮某某在山场祭墓放鞭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93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87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0460元。
【判决】
2018年8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阮某某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阮某某在祭扫坟墓燃放鞭炮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注意安全用火,疏忽大意,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7亩,造成林木直接经济损失50460元,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留在现场积极采取措施扑火,在侦查人员到达后,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说明情况,在庭审中又能自愿认罪,属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交纳补植复绿补偿金和扑火费,取得被害人谅解;又鉴于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法院最终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宣告缓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