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上诉期间签字是否有效
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的,被告人签字的,判决书未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有期徒刑的特征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它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实行关押,剥夺其人身自由。
2、有期徒刑的刑期幅度大,具有广泛适用性。
有期徒刑的刑期上限与无期徒刑相接,下限与拘役相联,中间跨度很大,具有较大的可分性。
它既可作为重刑适用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也可作为中度刑罚适用于危害居中的犯罪行为;
还可以作为轻刑适用于危害较小的犯罪行为。
因此,有期徒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是一种适用范围最广泛的刑罚方法。
刑法分则中,凡是规定了法定刑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
3、罪犯应强制接受教育和劳动改造。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这种劳动是强制性的,体现了我国对罪犯实行劳动和教育改造的政策。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有权提起上诉,法院受理上诉后,二审期间,一审判决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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