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是否构成累犯
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不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与死缓的区别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
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
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
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
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
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不构成累犯,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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