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量刑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从司法实践中案件情况看,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职工。
但不排除其他人也可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即行为人对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心理。
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本身则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
对于危险物品肇事的行为,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肇事事实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危险物品的不同种类所认定的处罚情况也是不同的,造成的不同程度的事故后果的认定,可以由司法机关在进行调查后判决。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既遂量刑指南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