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
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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