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争取缓刑

2023-01-17 来源:网络 浏览:422次

案情简述周某某利用担任广州某巴士公司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某汽车进出口公司提供生意上的帮助,在2010年10月通过巴士公司出纳刘某的账户收受某汽车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黄某芳贿送的10万元,为其亲友购房消费。

在2009年到2010年10月期间,周某某利用其采购的便利,为深圳公司营销部副经理张某提供帮助,事后分三次收受好处费34万。

公诉机关认为周某某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案思路及心得丁一元主任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后,发现本案有多处自相矛盾的地方,证人证言明显存在矛盾,证据链条无法环环相扣,合理怀疑不能排除。

丁一元和李晓明律师开展数项工作:

1、丁主任决定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证人黄某芳做了调查笔录,证实其付给周某某的10万元为借款。

2、调查广州总公司的企业性质,发现其股东之一的某公司于2000年11月改制为内部员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故企业性质发生改变,变为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结果历经6次开庭及二次延期审理后,最终法院采纳辩护律师以下意见:

1、对黄某芳贿送的10万元不予认定为贿款;

2、被告人周某某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判决后,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广州市检察院认为区检察院抗诉无理由,向中院提出撤回抗诉,中院裁定撤回。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成功争取缓刑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