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别程序案件。
2、督促程序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4、破产还债程序案件。
5、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6、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
7、刑事案件。
8、其他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 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