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用提起公诉的案子,一概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子,应该作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案卷材料、证据一同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一时间将案子移送具体情况通知犯罪嫌疑人以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该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注明相关具体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子,应该做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是撤销案件的决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