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2023-02-13 来源:网络 浏览:378次

一、自行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定条件下,骑自行车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

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造成的危害并无实质性的区别,都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特定情况下,驾驶非机动车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按规定,遇有掉头、转弯等情形时电瓶车、小型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最高时速为15公里,非机动车也能达到、超过这种速度。高速驾驶非机动车,也会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机动车驾驶员,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驾驶员,甚至是行人,均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二、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怎么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有具体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

建在学校内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地点;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是否可以属于公共道路需要加以区分:如果小区是完全开放的,车辆可以不经门卫、业主同意即可通行,可以视为公共交通道路;如果小区不是完全开放的,需要进行门卫、业主同意才能进入,一般不视为公共道路,那么如果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不按本罪认定。

若不能分清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报案交警部门能够出现场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一般认为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

根据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单独定交通肇事罪,并非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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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交通肇事罪谅解书范例

交通肇事罪谅解书范例

交通肇事罪谅解书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来说是很有利的,一方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的参考,另一方面,在赔偿方面也是可以适当减少的。那么,怎么写交通肇事谅解书,交通肇事谅解书应该写明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谅解书范例一

年月日上午,张某驾驶轿车行至市中华路赵庄村口处与李某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李某当场死亡。事后肇事司机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家人替他支付了死者丧葬费用,并积极与我们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现张某的家人已经替其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25万元。

对于李某的死亡,肇事司机张某向我们家属表达了深深的歉疚。在协商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张某家庭也很困难,但张某依然让其家属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赔偿款,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张某的过失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对张某从宽处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市公安局

市人民检察院

死者家属签名:

交通事故谅解书范例二

年月日20时左右,吴某某驾驶皖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庐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到万泉河路交口时,遇张某某骑自行车经万泉河路由东向西直行通过路口至此,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前部与自行车相撞,至张某某当场死亡。经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某的亲属积极筹款与本人协商赔偿事宜,并且诚恳地向本人表示歉意与慰问。本人年月日与吴某某的亲属达成谅解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当日本人收到了吴某某的亲属支付的贰万元慰问金。

本人和本人的家人原谅吴某某的交通肇事侵权行为,不追究吴某某的刑事责任,也非常同情吴某某及其家人目前的处境和遭遇,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处理吴某某,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为谢,是盼!

此致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某某的妻子:

张某某的母亲:

张某某的长子:

张某某的次子:

以上就是强律网为您整理的两篇交通肇事罪谅解书的内容。交通肇事罪谅解书的共同点都是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对于肇事者的原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要取得这样一份文书确实是不容易的,毕竟受害者及其家庭是受到很大伤害的。如果你还想了解交通肇事的赔偿标准等内容,可以访问强律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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